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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2016-08-28 11:07:18  

人事处职责范围

人事处负责全院人事工作,具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工资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研究制定学院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学院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院领导和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二、负责学院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和岗位管理工作。制定及提出学院机构设置方案,统筹完善各级各类机构岗位职责,制定及提出全院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

三、负责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招聘计划,负责人才引进、招聘经费预算、管理及组织招聘工作。

四、负责年度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学院学年度各项评优及奖励工作。负责教师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和行政处分工作。

五、负责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引进、调配、招聘、借用、辞职、辞退等进出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延聘和返聘工作。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用人计划的审批。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教授聘请工作、“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等人才工程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企业锻炼等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访学管理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聘任结果上报工作。

九、负责劳动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办理教职工的工伤、残疾、病退的鉴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和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休假、销假的审批,探亲手续办理及请假人员跟进工作。负责残疾人年审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审核、升降级、工资发放通知、工资关系转移等日常工资管理工作。制定及提出全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及报批工作,并适时提出修订意见。

十一、负责各项津贴、福利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管理;负责教职工的社会保险金的申报购买、停保工作等事宜。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人事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