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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2016-08-26 10:18:34  

工会职责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开展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院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根据《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精神,负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院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配合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好各分工会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开展“十佳教职工”等评选活动和表彰工作,做好宣传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七、协助行政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病、伤、残及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关心离退休及青年教职工的生活。

八、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九、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以及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一、做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三、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十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及教职工申诉处理工作,依法支持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学校行政建立联系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