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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制度(2016年)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7-02-17 10:51:2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号),要求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预算,预算外、大额资金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1.量入为出,计划开支。严格按预算项目、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2.合法合规,权责分明。部门负责人为各单位(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财务管理和审计责任,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二、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1.财务开支除特殊经费外,其他经费按照审批人权限审批。

2.各系部、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报销费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校副职院领导报销费用,由院长审批;院长、学院书记报销费用相互审签。

3.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制表,院长审批。

4.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办理,院长审批。

5.预算外经费及机动经费,由财务处审核,院长审批。

6.差旅费报账先由会计审核,后办理审批流程。

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3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

5.50000元及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00000元及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3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2.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

4.30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5.人员经费:经办人→人事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6.接待费:经办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

五、经费报销流程

取得并粘贴好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审批人审批→“会计审核岗位”凭证审核、电脑制单→“会计复核岗位”凭证复核→出纳结算。

六、本制度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茂职院〔201446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补充规定》(茂职院〔201510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