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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016年)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6-06-20 10:34:38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处印章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财务日常工作中编制各类凭证、报表或上报材料等,需加盖的各种专门用途印章和会计人员名章。

一、财务处印章的种类及用途

1.银行预留印章3枚:分别为“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财务处负责人名章1枚、主办会计名章1枚。使用范围:开出支票及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使用。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发票专用章4409025411090811枚。使用范围:开出税务发票及按税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

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行政公章1枚。按学校行政印章要求使用。

二、印章的刻制与领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发票专用章”、“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公章的刻制由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及院长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办理刻印事宜。财务处印章管理人员到学校印章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财务人员名章的刻制要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

三、印章的启用与变更登记

财务处制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印章保管人员变更、印章变更时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印章交接工作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专人监交。交接记录应包括印章的名称、枚数、交接时间,并应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鉴。

四、印章的保管要求

1.银行预留印鉴章与支票,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2.发票专用章由开具发票人员保管。

3.行政公章由财务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

4.印章保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各类印章均应上锁保管。

5.印章保管人员要经常查看印章,当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时,应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财务处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真实、合法和手续完备的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朱红色印泥。

2.不得在空白信函、凭证、纸张上加盖财务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3.财务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必须事先报请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外出用印人员,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

4.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5.违规使用财务印章,或印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