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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制度(2014年版)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5-04-08 17:29:26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加强学院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号)的要求,实行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预算,预算外、大额资金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1.量入为出,计划开支。严格按预算项目、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2.合规合法,权责分明。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财务管理和审计责任,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部门包干经费(不含三公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学院统管经费(含交通费和省市科研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其中:50000元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通过,10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党委会通过。

3.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由院长审批

4.横向科研经费:8000元及以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8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5.借款:8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6.学院财务开支实行一次审批,报销金额低于或等于借款审批金额时,学院领导可不再重复审批。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部门包干经费(不含三公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2.学院统管经费(含交通费和省市科研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

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3.公务接待费

经办人→院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院长

4.差旅费

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的: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80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8000元以上)

使用统管经费出差的:经办人→会计审核→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8000元及以下)→院长(8000元以上)。

5.横向科研经费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8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50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6.借款

8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8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 

7.借款回单报账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报销金额低于或等于借款审批金额)

四、经费报销流程

取得并粘贴好原始凭证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审批人审批→“会计审核岗位”凭证审核、电脑制单“会计复核岗位”凭证复核→银行(现金)出纳结算。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凡利用学院事业经费和院内各类公有资金(包括各单位创收资金,横向科研经费除外)支付的图书、物资、设备等(包含办公用品)均实行集中采购,按照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日常定点采购、维修、印刷等支出实行每月结算一次。

3.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的通知》(茂职院【20128号)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