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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7-11-29 11:06:53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科学、完整、合理的编制2018年校内经费预算,保证学校事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的通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8年校内经费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学校 “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工作要点,依法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贯彻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方针,保障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等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重落实重点项目支出,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填报内容及填报单位

(一)收入预算(附件2

1.财政拨款

1)财政拨款主要包括人员及办公经费拨款、贷款贴息、退休人员拨款及中职免学费拨款;

2)中职免学费由中专部负责填报,其他由财务处填报;
      2.普通专科生学费收入

1)根据20171031日学生人数及预计2018年计划招生人数按学费收费标准核算;

2)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填报;

3. 普通中专生学费收入

1)根据20171031城市学生人数及预计2018年计划招生人数按学费收费标准核算;

2)由中专部、财务处负责填报;
      4.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

1)根据20171031日学生人数及预计2018年计划招生人数按学费收费标准核算;

2)由成人教育部、财务处负责填报; 
     5.住宿费

1)根据住宿学生人数与住宿标准核算;

2)由总务处、财务处负责填报;

6.各类培训收入、创收收入等由举办单位负责填报; 

7.科研经费收入

1)科研经费包括横向和纵向科研收入;

2)由教务处负责填报; 
      8.其他收入

1)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合作费、饭堂平抑基金及场地

管理出租费等;

2)由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填报。

(二)支出预算

1.统管经费(附件3

1)人员经费: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等,由人事处负责填报;

2)运行经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食堂奖补资金、贷款利息、设备购置、还贷准备金及机动经费等支出,由总务处、院办及财务处负责填报;

3)学生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及国家政策性学费减免,由学生处、中专部负责填报;

2.专项经费(附件4

1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填报;系(部)自行申报的项目经费由申报系(部)负责填报;

2)人才引进及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由人事处负责填报

3学生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及各项补助专项经费,大专生的经费由学生处负责填报,中专生的经费由中专部负责填报;

3.二级单位(部门)包干经费(附件5

1)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和差旅费,由各单位(部门)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填报;

2)全校性专项经费: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正常运行的各类专项业务费用,由各单位(部门)按照本单位(部门)职工人数、学生人数、业务工作性质、上年度预算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填报

4.部门新增事项经费(附件6

部门新增事项经费包括一次性新增事项经费和长期新增事项经费,必须由本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具有刚性及相对稳定开支规模的项目;由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填报;

5.专项修缮经费(附件7):由总务处根据具体修缮项目,详细列明支出清单,逐项进行填报;

6.设备购置经费(专项经费列支的除外)(附件8):由各单位(部门)报总务处,总务处进行论证,根据学校财力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填报;

7.基本建设项目经费(附件8):由总务处根据建设项目和学校资金情况进行填报;

8.教职工人数统计表(附件9):由人事处根据12月份教职工人数及2018年预计新增教职工人数进行填报;

9.普通大专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0):由教务处根据20171031学生人数及预计2018年计划招生人数进行填报。

三、2017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结

各单位(部门)认真总结2017年度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简要的绩效评价,对未执行或未完成预算的进行原因分析;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结与2018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申报资料一同报送。

四、预算报送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数据,将作为学校核定收支标准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调研,详细掌握各种基础性资料和资源分布情况,科学编报,并经集体讨论审定,力求数据准确,依据充分。

2.各单位(部门)包干经费结余款(含已立项未开支项目)不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立项未开支的设备购置费由职能部门重新申报;连续两年立项未采购的项目不再安排经费。

3.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单位于2017122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简要执行情况总结及相关预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财务处,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封面(附件1)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报财务处彭丽科长;电子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mzycwc@163.com,过期补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4.编报过程具体问题可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彭丽,联系电话:2920886

5.附件表格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校内经费预算资料(封面)

附件2:收入预算申报表

附件3:统管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4: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5:二级单位(部门)包干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6:二级单位(部门)新增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7:专项修缮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8: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

附件9:教职工人数统计表

附件10:普通大专学生人数统计表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