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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17级大专学生2018-2018学年度学费收缴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文章来源:财务处 更新时间:2018-07-20 16:52:53

关于16-17级大专学生2018-2019学年度

学费收缴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学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收费标准

2016级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理工专业

/学年

6410

住宿费

一级学生公寓

/学年

1100

二级学生公寓

/学年

700

 

 

2016级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学年

5250

住宿费

一级学生公寓

/学年

1200

二级学生宿舍

/学年

750

 

 

2017级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理工专业

/学年

6410

住宿费

一级学生公寓(空调)

/学年

1240

二级学生公寓(空调)

/学年

800

 

 

2017级北校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学年

5250

住宿费

一级学生公寓(空调)

/学年

1340

二级学生宿舍(空调)

/学年

850

注:空调费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茂发改价格函〔2018856号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费收缴时间和方式

1.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统一采用银行批扣的方式收取,不安排现场收费。

2.学校于82128日通过银行批扣学费及住宿费,为保证银行成功批扣,请同学们务必在821前将应交的学费及住宿费存入缴费专用的银行卡(应多存入10元以上,银行才能扣费成功)。

3.办理助学贷款和建档立卡的学生,请勿将生活费存入银行卡,避免误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