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通知公告
常用下载
友情链接


茂职花漾
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五)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六)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每个同志都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做好准备。

(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应提前35天告知出席人员。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并委托他人代为宣读,同时还需向其本人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纪检委员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可列席同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必要时也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合向下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三)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八、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按照支部书记的通告和要求,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九、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将会议的情况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上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和中共茂名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