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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外宣传工作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把学院在改革、建设、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和开展各种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出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学院党委办公室是主管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学院各有关部门需要通过校外新闻媒体作宣传报道的,或请有关记者来校进行采访活动的,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情况、简报、资料及重大新闻线索的,应提前报党委办公室审批。特别重要的活动或特别重大的事件,事前须由党委办公室请示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三、凡以学院名义对外宣传报道的材料,或以个人名义宣传学院情况的,均要通过党委办公室审核才能发出。

四、记者主动来校采访或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接待。

五、鼓励对外宣传学院。凡学院师生员工向报刊、电台、电视台投稿宣传学院情况的,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作者可凭稿费通知单(或复印件)到财务科领取等额稿费。

六、凡在校园网上刊登有关宣传稿件的,发布在校园网主页上的由党委办审核发布,发布在部门网页上的由部门审核发布。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