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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规定
 

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建设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密切学院党政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一)学院党委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日常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是否联系为师生员工办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学院每年应力所能及地做好一些关系到师生员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事。

(三)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做决定,必须把师生员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要把对上级负责与对师生员工负责统一起来,善于做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把党的决策化作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为有困难的师生员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

(一)凡是有关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由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听取学院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工作,向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应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重要问题决策方面的咨询、建议作用和对学院领导干部工作监督作用,尊重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

(一)院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群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工作情况,研究学院教学、教育、管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作,听取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学院领导都必须与12个基层部门挂钩联系。联系点每学年落实一次,由领导干部本人确定。每学期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不少于5次。

(三)坚持每月2次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师生员工的来访,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

(四)学院领导要定期与群众特别与青年老师联系,经常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研会、谈心会,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

(五)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应到课堂听课4-6节,了老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学院(系、中专部)党政领导要在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前、重要节假日期间,深入宿舍和食堂看望师生,了解师生的思想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七)学院党委每学期专门听取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群众团体组织汇报工作一次,及时了解、指导他们的工作,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他们的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他们沟通与广大师生的联系。

(八)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好“院长信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等对来信要有专人负责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着落。来访及署名信访件还要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一)坚持学院领导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制度。

(二)坚持群众每年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三)坚持学院领导每学年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