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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或党支部经对入学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后,根据入学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建立入学积极分子档案。

(二)确定培养联系人。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联系培养人要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深入了解、考察,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和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及意见。

(三)教育、培养和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不得告示本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培养教育,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办公室汇报。

(四)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党委办公室)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公示。为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入党时间、拟发展时间、共青团“推优”情况、学业成绩、综合测评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等现实表现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果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六)进行政治审查和入党前集中培训。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和入党前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入党前集中培训由学院党校统一组织,时间为40个学时,主要是学习《党章》及相关文件精神。

(七)报党委办公室预审。政审和培训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群众意见、入学积极分子考察表、学业成绩登记表、共青团“推优”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上报党委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发展对象是否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等。严格坚持“五个不予发展”,即材料不齐全不予发展;手续不完备不予发展;不到一年培养期者不予发展;学习成绩不达到班中中等以上水平的学生(或者发展前累加有三门及其以上科目补考才合格或者在发展的该学年有补考科目者)和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教工不予发展;培养考察期内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发展。预审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学生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教职工党员。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向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负责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要对《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写直至符合要求。只有填写合格的《入党志愿书》,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九)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中主要程序是: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的本人填写部分;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事前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介绍人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应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⑦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应在会前草拟好)。

(十)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将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政审结论;大会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希望、要求,应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十一)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二)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然后,由谈话人将情况和能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委托党委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入党前谈话,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学生入党前谈话。谈话要严格按《入党前谈话制度》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

(十三)召开党委会议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主要听取谈话人同申请人谈话和进一步考查的情况汇报;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经写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审批后,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获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若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四)继续教育和考察。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并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每年“七一”前举行一次全校性的入党宣誓活动,宣誓者为当年发展的预备党员。各级党组织都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意见;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会人数;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连同本人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六)党委讨论批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十七)入卷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录入党员信息库。学生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转正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待学生毕业时转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教职工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转正材料转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要办理。

二、相关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在一段时间里或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行为表现的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使之更快地成长进步。同时也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严格的组织观念和对党忠诚老实态度的重要途径。

1、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或在重大事件活动中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至发展前,应提交不少于4篇质量较高的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要讲实情,说真心话,忠诚老实,襟怀坦白。要敢于说出自己的缺点、疑虑或者困惑,把真实思想亮出来,求得组织的帮助。

3、思想汇报主要是汇报自己思想情况,同时也汇报工作、学习、作风等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每一时期中心工作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

②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文章)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

③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

④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作风情况和存在的的问题;

⑤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⑥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

4、党支部要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成长进步。但不能简单地仅凭汇报来衡量他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的成熟程度,而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全面分析和考察。

5、思想汇报要及时归入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二)政治审查制度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审内容

①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有无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②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八九年政治风波中、反对邪教“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③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④发展对象计划生育情况;

⑤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和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的政治情况(包括政治面貌、职业、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2、政审方法

①同发展对象谈话;

②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④函调;

⑤派人外调。

3、政审人员

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对政审人员在政审中的要求是:

①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用事实说话;

②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

③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④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4、政审材料

政审结束后,政审人员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大致内容包括:

①本人的自然概况及简历;

②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③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对政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出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现在调查的结果和意见。

5、政审要求

①政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由两名以上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发展对象的政审由党支部负责,政审人员为党总支委员。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的政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②政审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克服政审过严或草率从事两种倾向。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③查阅入党申请人的档案材料,要注意和本人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对过去形成的政审材料,如确实可靠,可不必重新调查。对本人已向组织讲清楚的问题,不再要求其重新认识。

④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直接或间接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不需要函调或派人外调。

⑤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函调统一使用党委办公室印制的“函调证明材料信”。

(三)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

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培训,既是对他们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工作、学习表现的进一步考察,也是为发展对象提供一次系统学习提高的机会。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端正入党动机。真正树立为共产主义事来奋斗终身的信念。

1、培训对象

主要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内容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

②《入党培训教材》;

③其他有关党的理论知识。

3、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40学时。

4、培训要求

①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党总支选送。

②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要联系思想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和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培训结果作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③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经党校同意,可进行自学,并按要求写心得体会文章和参加考试。

5、集中培训的教学与管理,按《中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①凡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有所了解,并具有一定的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强,作风正,素质好的中共党员都可以当入党介绍人。

②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以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③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民主评议不合格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④为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外群众的误解,一般不宜由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做其入党介绍人。

⑤为了使介绍人能够担负起培养教育责任,一般一名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因学生发展人数多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也不宜由不同支部的人当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具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必须认真负责。

   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④协助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指导被介绍人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⑤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

3、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

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具体填写清楚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以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对其是否已基本达到了入党条件和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或作其入党介绍人的态度。

4、入党介绍人犯错误时的处理

①在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对象入党之前,入党介绍人因犯错误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而丧失介绍人资格,而发展对象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发展时,应重新确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般不影响其介绍人资格。

②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对象入党之后,在上报审批期间,入党介绍人受处分,只要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时严格履行了入党手续,就不应受介绍人问题的影响,也不需要重新找介绍人。

③如果发展对象根本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是被有严重问题的人拉入党内的,应严肃审查,按党章规定下午处理。

(五)入党前谈话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与其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1、谈话内容

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般是:

   了解被谈话人的党的基本知识。主要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基本路线,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可请发展对象简要回顾党的光荣历史,谈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一些不良现象的看法,展望党的事业的光辉前景,以考察其政治态度、思想觉悟和入党动机。

③了解被谈话人的主要生活和工作经历。要根据其经历特别注意搞清其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考察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和政治立场。

④了解被谈话人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要结合政审材料注意了解志愿书中未填写的还有哪些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重点是弄清其亲属的历史和现实表现,了解其所受的影响和程度。

⑤了解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情况。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接受党组织教育、培养、考察的时间和程度,为争取入党作了哪些努力。

⑥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根据考察了解掌握的情况,询问发展对象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然后,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最后,还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指出党组织批准或不批准入党个人应持的态度。

在谈话内容上,要灵活掌握,不要一成不变,可根据被谈话人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进行谈话和教育。

2、谈话要求

①谈话人应由具有多年党龄和组织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党委委托:党(总)支部委员为学生发展对象谈话人;党委办公室领导为教职工发展对象谈话人。谈话人必须认真履行谈话职责,高质量完成谈话任务,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不得对被谈话人许诺和搞不正之风。

②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阅被谈话人的入党材料,进一步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无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问题,并注意通过审阅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详细的考察了解,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内容,使谈话更具有针对性和教育实效。

③谈话时,要注意因人而异,讲究方式方法,态度和蔼亲切,尽可能启发和引导发展对象无拘无束地说出自己的心里话,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④谈话中,如发现影响到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情况或遇到涉及政策界限不清或有争议而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不得隐瞒和矫饰。

⑤谈话要有记录,并要注意保存备查。在考察了解和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整理出谈话的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谈话考察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入党动机、目的是否端正、明确;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体会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对党的基本知识理解掌握的程度;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个人历史是否清楚;一贯表现,特别在本专业学习或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等。最后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