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职责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团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团结教育广大工会会员群众,全面开展工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2.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监督教代会决议执行落实,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3.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抓好评先评优工作,组织推荐劳动模范、工匠代表、巾帼文明岗、优秀工会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人选及评选活动和表彰工作,做好宣传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5.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开展“教工之家”建设,加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6.做好工会会员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和病、伤、残及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关心离退休及青年教职工的生活。
7.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做好工会的培养、管理以及新会员的接收工作。
10.负责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配合做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3.配合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及教职工申诉处理工作,依法支持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4.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