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职责范围
作者:工会委员会 文章来源:工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2-03-27 11:56:02

学院工会职责范围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检查教代会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行使教代会的四项职权,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四、负责工会的思想建设,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开展“十佳教职工”等评选活动和表彰工作,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及教职工应诉调解工作,支持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学校行政建立联系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六、督促行政方面做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及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病、伤、残及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关心离退休及青年教职工的生活。

七、负责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八、抓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以及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争取行政支持办好教职工协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十一、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技和管理知识,结合工作实际,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文化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文化技术水平。

十二、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抓好全校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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