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2-03-27 11:27:49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

自2009年市委、市政府表彰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以来,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建设幸福茂名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弘扬新时期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市人民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奋发图强、开拓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应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

推荐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

己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级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全市共表彰劳动模范60名(其中农民劳动模范6名、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2名,进城务工人员6名),先进集体4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的结构和比例。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不得少于名额总数的4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名额总数的13%;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的比例不低于总数的47%,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荐1名农民和1名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县处级党政干部原则上不推荐评选,但事迹突出的,可以推荐评选,在评选审批时从严把握。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车间班组(处、科、室)应占名额总数的30%以上。

三、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茂名特色的现代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扶贪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与服务业、信息化相结合,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国际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建设幸福茂名,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求体现其优异成绩的有关量化指标达到全市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或带头人要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团结进取,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四、推荐评选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人选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逐级上报。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含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税费、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前。以县(市、区)、市直机关、中央和省驻茂单位为单位,将拟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40份)报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下称市评委会,设在总工会。联系电话:2963169,2963690),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所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候选名单通过审核后,方可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评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通过市评委会评审后,对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单进行考察,并在《茂名日报》上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茂名市劳动模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先进个人授予“茂名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茂名市先进集体”称号,并给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给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获得 “茂名市劳动模范”和 “茂名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市一次性每人奖励8000元。先进集体可一次性发给在册职工人均300元奖金,企业发放的奖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工资渠道发放。

六、组织和宣传

评选表彰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组成人员(另行文),全市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彤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2年茂名市劳动模范推荐表;

3、2012年茂名市先进集体推荐表。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关于推荐评选茂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doc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20221    邮箱:ghb29202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