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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22012-03-23 11:34:48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03-23 11:34:48 点击次数:

    2012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此举开创了我国自主创新立法之先河,标志着广东自主创新进入法制化轨道的全新阶段。
    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基础。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于2月28日举行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同志,省科技厅副厅长叶景图同志出席发布会并作重要讲话。
    《条例》共7章、72条、1万多字,立足于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加强政府引导,为创新主体“松绑”,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提出覆盖自主创新全过程的法规体系,其中提出了多项突破性的首创性规定: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自主创新的定义,明确了面向市场开发新经济增长点的方向和目标;区分角色明确企业为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的主体;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框架等。
    金正佳主任指出,《条例》的多项首创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广东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他说,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总结我省改革开放以来自主创新的经验成果,着力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促进自主创新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金正佳主任表示,在不断的探索中,广东省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这些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广东省自主创新的独特风格。如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时产生极大吸引力的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费的做法,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五十。
    《条例》在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服务、自主创新的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新措施。例如,为改变多头管理、九龙治水、职能交叉的管理体制障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针对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困境,消除“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条例建立完善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为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复购建、资源浪费的现状,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支持,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制度。
    此外,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
    金正佳主任要求《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为实施《条例》营造的良好氛围,抓紧做好《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叶景图副厅长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改善自主创新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省科技厅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让创新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目前,《条例》的贯彻落实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叶景图副厅长透露,由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科技厅联合编写的《<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已正式出版。该书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和解读,帮助社会各界人士掌握条例立法宗旨、起草背景、审议过程、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为全面、完整、准确地实施《条例》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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