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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22012-05-10 15:26:18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2-05-10 15:26:18 点击次数: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要求,为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在“十一五”建设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和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质量优越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用2-3年时间,在全省48所公办高职院校建设9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通过建设,打造一批在体制机制创新、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得到社会公认、获得较高社会声誉的高职教育品牌。
    二、建设原则
    (一)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重点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程度高、就业好的专业。
    (二)强化特色,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学校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引导学校面向社会、适应产业需求、错位发展,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
    (三)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充分发挥重点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四)政校行企,深度合作。引导高职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
    依据《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建设:
    (一)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依据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发课程和教学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共同组织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共同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二)探索系统培养。推进中高职衔接课程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探索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评价制度与形式。有关高职院校要在2012年开展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中央支持重点建设专业”,设立校级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改项目,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资助,按照教育部关于中高职协调发展“十个衔接”的工作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系统设计一体化贯通培养试点方案,整体设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中高职一体化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研制切实可行的“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方式。
    (三)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开发和应用虚拟工厂、虚拟流程、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程,实现校企联合教学
    (四)强化实践育人。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鼓励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校企联合组织实训,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五)建设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加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建立校企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的合作机制。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促进专业带头人扩大行业影响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
    (六)实施第三方评价。建立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毕业生在岗表现、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系统,对毕业生毕业后至少五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建立网络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分析,为教学质量管理、招考办法改革、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办学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七)增强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紧密联系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激励制度。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相关产业行业企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主动面向社区开展服务、共享教育资源,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
    1.各地和有关高职院校必须切实落实申报时承诺的配套资金,承诺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将核减2012年建设经费,并终止立项支持。
    2.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未到账不得提前使用,不得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任何项目管理费。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
    3.有关高职院校应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不定期面向全校师生公开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4.有关高职院校必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专业建设方案(含实施方案、建设经费预算、建设进度和预期绩效),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用途,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任务书,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计划、组织实施安排、预期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任务书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5.有关高职院校应集中使用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项目在2013年9月份之前全部完成,并产生良好的效益。
    (二)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管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设备采购和配套力度。2012年9月,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2012年省高职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高职院校,实行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相关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13年9月,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对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效果较好的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事宜
    有关高职院校应在2012年5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专业建设方案、《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和任务书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电子版发至
qibajiu@126.com联系人:高教处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本文附件2不印发,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资助预算表
          2.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任务书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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