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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52015-03-12 15:13:57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5-03-12 15:13:57 点击次数:

各公办普通高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2015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和《2015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要点》,2015年要全部完成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任务。为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任务,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对原定的我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014年6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粤教策函〔2014〕48号)(下文简称原计划),确定了全省85所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将全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分六批进行,每年两批,每批约15所高校,到2016年全部完成章程核准。原计划第一批试点的4所高校章程已于2014年底完成核准并公布实施;第二批19所高校章程将于今年3月份完成核准。
    根据2015年工作部署,现对原定的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建设推进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原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尚未上报的4所高校上报章程核准材料的时间调整到今年5月底。
   2. 原计划第三批14所高校(不含华南师大)上报章程核准材料的时间不变:上报时间为今年5月底。
   3. 原计划第四批15所高校上报章程核准材料的上报时间由原计划今年11月调整为今年7月10日前。
   4. 原计划第五批15所高校(原计划2016年4月上报)、第六批14所高校(原计划2016年9月上报)合并为新的第五批(共29所),调整到今年9月10日前上报。
    调整后的计划和核准工作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高校要把章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头等大事来抓。高校党政一把手作为章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明确分工,落实机构和人员。
   (二)严格程序
    章程制订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学校党委会(党委全委会)审定。各高校要把章程建设作为增强法治意识、体现依法办学、凝聚师生共识、促进民主管理的过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干部教师和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章程的制定。
   (三)保证质量
    严把章程文本的质量关,既要体现特色,又要符合规范,做到章节编排逻辑清晰,用语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等,确保章程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
   (四)提供保障
    各高校应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选派得力的工作人员,包括教育管理专家、高教研究专家、法律专家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办公条件。
   (五)按时上报
    各高校要严格根据各批次的时间要求,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抓好落实,按时上报章程核准材料,包括章程核准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3份,附件包括:(1)章程注释稿;(2)起草说明;(3)章程起草各主要环节简要的佐证材料。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高校提前申报核准。我厅将定期通报章程报送和核准进展情况。
联系人:谢金华、王玉学;电话:020-37626927;传真:020-37626684;广东省高校章程建设交流QQ群:318581785(重要信息发布平台之一);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314室;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1.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
附件1.doc
          2.调整后的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安排表 附件2.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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