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年第二学期
学生学期注册的工作安排
各系(部):
根据我院《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职院发[2013]49号)及教务处《关于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从2013-2014年第二学期开始学院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学生学期注册工作。请各系(部)作好宣传工作,督促学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在规定的时间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进行注册。
2013-2014年第二学期学生学期注册工作将安排在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7日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希周知。
教务处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精神:自2008年开始对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在校生学籍管理,根据我院《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职院发[2013]4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第一条 注册对象
凡已取得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在校期间的学年注册。
第二条 注册方式和时间
我院在校生学年注册采取系(院)、院两级管理模式。系(院)级注册每学期进行一次,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凭《学生证》完成注册工作;院级注册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即最迟于当学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学信网的学年电子注册。新生通过资格审查、获得学院学籍视同完成第一学年的注册工作。
第三条 注册状态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状态共分为四种情况:
待注册――未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前,所有在校生的学籍状态均为待注册。
暂缓注册――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不予以学年电子注册。
注册学籍――在校生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相关部门报到、缴费、办理了注册手续,表明相关学生在新的学年已获得了学籍资格(学生在学制期限内按时完成学年注册才具有学历注册资格);新生按当年“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了报到手续,并在报到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学院予以统一注册。
第四条 注册流程
在校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在规定的时间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系(院)进行注册。学院财务科于每年9月16日前将已缴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及已获准缓缴学费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学籍考务科据此上报国家教育部,完成学年电子注册。按我院《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职院发[2013]49号)》要求办理了缓缴学费手续的学生可正常注册学籍
第五条 暂缓注册
因推迟报到或欠缴学费不能如期注册者,按暂缓注册处理。
因推迟报到而暂缓注册的,学生本人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时间最多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需延迟暂缓注册时间的,由学生所在系(院)报主管领导批准。延迟暂缓注册的,申请须提前办理。
因欠缴学费而暂缓注册的时间为2周。
暂缓注册的学生在暂缓注册期间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享受在校生待遇。
两年制的学生在第二学年、三年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暂缓注册时间结束后,如仍未按要求进行注册,自暂缓注册时间结束的次日起取消学籍,已取消学籍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好离校手续,学院为其发放学习证明。
第六条 其他
从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转入前的学年注册工作在转出学校完成,自在省教育厅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后,参与我院的学年注册。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O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