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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2-10-25 00:00:00.0

关于做好2012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上级关于优先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为主要内容的征兵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应征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学院男性在校生。

二、招收条件

在年龄上,未婚,年满22周岁(含)以内。

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在体格上,身体健康,符合征集义务兵条件的身体条件。身高162cm以上;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B超、心电图、爱滋病、吸食毒品检测和心理检测列入检查范围。

三、招收的程序和办法

(一)在11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学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报名预征,填写、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学院保卫科。联系人:柯老师  电话:2825961。

(二)体检政审。由市或辖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人员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三)批准入伍。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经上级审核同意的招收对象,由辖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四、招收时间安排

11月7日前,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11月8日至12月2日(25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政审等工作。12月3日至9日(7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12月10日至31日(22天)组织交接运输。

五、学费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

(一)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二)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冬季  征兵△  通知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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