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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 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19 22:28:22.0
茂 名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生〔 2021〕31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
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 号)等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一)严格评审程序。各系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下达核定的 2021 年国家奖学金名额,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前10%的范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及时发放资金。评审工作程序结束后,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截止日不得晚于 12 月 30 日。

二、时间安排(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10 月 1 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须满 3 个工作日)。10 月 14 日前,学校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必须满 5 个工作日)。10 月 16 日,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10 月 25 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学校报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系内审核、公示通过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附件 1)。四、其他事项各系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2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1.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表

    2.国奖和国家励志奖资助名单申请表填写相要求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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