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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规范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作者:job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规范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敬请毕业生认真研读,若还有疑问的则向毕业班辅导员老师询问或到招生就业处咨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规定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教学系和学院四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院落实、汇总、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的依据。

 

一、发放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我院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一)签订时间

毕业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在相互了解并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实习期间毕业生可按照各系和教务处发放的实习顶岗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二)签订顺序

1、毕业生到所在教学系辅导员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

3、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4、毕业生所在教学系负责毕业班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签署意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协议书第一联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自己保管、第三联交教学系负责就业辅导员,第四联给招生就业处(单位接收户口档案的将列入学校就业派遣计划、办理报到证)。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的最终过程就是为了签上一份合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要求之外,须由本人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具体要求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甲方)

 

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档案接收”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一般来说,如该单位能正式接收毕业生(包括档案和户口),则要求入户地址及档案接收地址要与接收录取单位保持一致,如果该用人单位无法正式接收该毕业生而是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要回生源地。

当然,也有部分用人单位说只是接收毕业生档案不接收户口,实际上就是灵活就业。为了保障毕业生权益,学院将依据派遣方案把档案迁回毕业生生源地,再由接收单位按照政策进行调档。

 

(二)毕业生情况(乙方)  

此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一定要完整。“姓名”填写要真实姓名,不得用曾用名,以免在办理派遣手续时造成麻烦;“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若是民主党派请填写;“毕业学校”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填写“专科”;“学号”填写要准确,以大一入学时的学号为准;“专业”填写专业全称,如:“供用电技术”、“工程监理”,不得误写、简写;“毕业时间”统一为20156月;“通信地址和家庭地址”一定要详细准确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号码,至少填一个固定座机号码。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辅导员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便于必要时学校或用人单位能及时联系毕业生本人。

 

(三)双方协议——此栏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

 

1、协议就业部分,一定要严格规定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试用期期限、试用期起薪、转正后起薪等。如果用人单位填写违约金的,则任何一方的违约将面临赔偿问题。

 

2、协议书中所列条款应尽量填写,不要空白,如空白须用“/”或“无”填充。如各项福利等,最好注明多少,或者有与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要以文字方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且需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比如,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准备插本、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本科、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四)甲方乙方签名盖章

 

双方根据协议意向进行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签章必须是单位名称或单位人事部门,其他签章无效,如单位财务、单位某部门章等。毕业生应填写本人意愿,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同意等字样,毕业生本人签字。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不能算正式签约,属于灵活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户口和档案仍将派回毕业生生源地。

 

(五)鉴证方意见栏

 

1、各系就业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由各系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老师填写,盖教学系公章;

2、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四、注意事项和补充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教学系和学院四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2、每位毕业生只拥有唯一的协议书(一式四联),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3、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的,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无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该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接诉诸法律。

 

4、少部分毕业生在供需双方签署就业协议并报学院鉴证后,毕业生提出悔约并申请重新签约或改派的,需取得原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函。各系必须加强对全体毕业生的诚信教育,要求毕业生不得随意违约,更不能恶意违约,共同维护毕业生与学校的社会声誉。

 

5、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考取专升本后,应将空白的协议书交回各系负责就业辅导员老师;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考取专升本、应征入伍或考取公务员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须与用人单位沟通,同时获得解除就业协议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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