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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规定
作者:招生就业办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国家的政策每年均有新调整,新的政策请到工商部门咨询。 ⑴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⑵ 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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