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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受享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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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白天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作用,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地还要定期开展中长期职业供求预测和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就业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送岗位信息进校园、创业指导进校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等活动,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通过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见习、推进创业服务、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等方面的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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