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服务网!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办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工商联、团市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09年—2011年,全省组织认定5000家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6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年度计划任务:2009年认定见习基地1500家,提供1.8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010年认定见习基地1700家,提供2.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011年认定见习基地1800家,提供2.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之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附件1),分解见习任务,落实责任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活动。2009年,珠三角各市应按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10%的比例安排非本地户籍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
    
   二、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企业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4.能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工作岗位见习时间为3-6个月,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见习基地认定由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附件2),向所在地县(区、市)以上(含县,下同)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习计划。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科技和共青团组织建立的见习基地,凡符合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程序申请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经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加挂“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
  (二)见习岗位信息发布
   见习基地于每年5月20日和7月15日向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上报一次见习岗位需求信息(附件3)。经审定后,由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5日与7月30日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见习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于每年6月20日与8月15日各组织一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凡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须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高校毕业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到所在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服务机构报名。接受报名的单位根据见习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和报名情况,组织见习基地和毕业生见面,达成意向后由上述单位发放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并与见习基地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
  (四)见习管理和服务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基地带教和补贴发放、申领等情况。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基地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条件的基地予以撤销。各见习基地要加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帮助解决。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办理就业手续,见习基地应予以配合。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办理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基地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执行,其中企业支付部分不低于补贴标准的70%。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由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基地垫付,见习期满后由政府一次性补贴给见习基地。具体标准和组织实施由各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见习基地申领垫付的生活费,须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预支见习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6),并附上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3.《就业见习协议》;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6.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7.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审核完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示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同时将发放情况抄送同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六)见习鉴定和聘(录)用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7)一式两份,1份送见习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其档案,1份给见习生应聘时提供给招聘单位参考。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聘(录)用的,见习基地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利于提升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互相配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用人单位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省人事厅将在广东人才网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栏”,用于见习基地信息公布,提供就业见习政策咨询、指导等服务;宣传见习基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典型,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一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二是建立见习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好的见习基地及时进行表彰,择优增选为省示范基地;对不合格的见习基地要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终止见习活动,并摘牌。三是见习基地要如实申领见习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由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行政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报告见习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及时总结报告本地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建议,材料送省人事厅。
   
   
   
    联 系 人:许健逵、邹传明
    联系电话:020-83133951、83547950
    传 真:020-83339935
    邮 箱:rcglkf@vip.sina.com
   
   
    附件:1.广东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表
    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5.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范本)
    6.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预支见习生活补贴审批单
    7.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省工商联 团 省 委
    二 ○ ○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访问量:

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
CopyRight 2019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