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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招生就业处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专升本待录取的(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

  2.考公务员待录取的;

  3.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的;

  4.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的;

  5.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必要说明:一是,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出境)、升学(已收到录取通知书)、民族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二是,暂缓就业学生、升学深造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二、暂缓就业年限: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程序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先在学院就业网“招聘信息”栏内的“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供下载)”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黑色水笔、A4打印、不能修改任何格式、学生亲笔签名);填好后的纸质《申请表》必须于6月9日前交到各系辅导员处。

  2.各系辅导员必须在6月10日上午前将经本系审核通过的《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原件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应向招生就业处经办人索要该《申请表》复印件备查),由招生就业处统一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待定)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我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后,由招生就业处将条形码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由各系发还给毕业生。该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必要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取消。

  2.自7月1日开始至学院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由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后定期到广州办理(由于学院距离广州远,这一时期申请取消暂缓就业需要10-15个工作日)。

  3.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按规定时间(逢周二、周五办理)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有效的接收证明到广州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签发报到证),或是在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上在线申请代理取消暂缓就业。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到学院总务处(入学后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中共党员的毕业生还需到毕业前所在系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手续。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已被录取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4.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较难办理;

  5.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6.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7.取消暂缓就业须费些周折办理有关手续,增加经济和精力支出。 附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请在本网“招聘信息”栏目内的有关条目下载)

 

         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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