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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养老保险
作者:招生就业处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及公安厅于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8]6号,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和鼓励我省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据了解,《意见》指出,到村、社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和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安、人事、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将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建立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按规定为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根据本人需要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稳定其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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