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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政策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作者:《广东大学生就业指引》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去年年底,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粤办发[2006]28号文,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各项政策引导,“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将实现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专指珠三角地区7个市以外的地级市)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基本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本《意见》就如何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 
    
  公务员考录
  从今年开始,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此外,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两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考研加分
  凡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已考取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工资、户籍与工龄
  针对在基层或是中小企业工作的高校业生,《意见》规定,新录用(聘用)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就业的,在排编制定工资和迁户籍上给予倾斜和照顾。到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创业扶持
 《意见》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从今年起,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为有贷款需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三支一扶”与见习计划
  对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从今年起,省财政部门将其服务期间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800元,每人每年交通、医疗和人身保险等综合补贴2000元。对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在升学、公务员考试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将在全省挂牌设立1000个见习基地,每年组织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丰富社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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