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专利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30 点击数:

茂科字[2010]38号
 
关于激励专利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我省专利申请工作的意见》,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加强专利保护,除继续实行《茂名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按100%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50%资助)外,我局决定在2010年9月至12月份激励专利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专利申请代理费
(一)资助的专利申请人范围
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享受资助的时限
专利申请日在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三)增加资助费用范围
资助专利代理费范围为: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四)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茂名市专利申请代理费用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票据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
4、个人申请的还须提供所在地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的居住证明。(上述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奖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县(市、区)在2010年专利申请量达50件以上99件以下,并且同比增长达到50%的,奖励该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1万元;达100件以上并且同比增长达到50%的,奖励该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3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受理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5号市科技大楼六楼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三)受理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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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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