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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09:01:3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就本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3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2013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2、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合格;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必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申请人于3月22日前到系、部报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系、部于3月25日前发邮件报人事处。
   (二)填表:申请人4月14—19日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处审核;填报《思想品德鉴定表》,系、部邮箱打印,报送人事处。
   (三)测试:申请人于3月22日前,申报理工学科到教务处彭勇老师处登记,申报人文社学科到经管系梁章萍办公室主任处登记,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的测试,并于4月12日前组织测试。
   (四)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实施,申报人员3月22日前到医务室登记安排。
   (五)学历认证要求及认证方式
     1、提交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学历认证方式:
  (1)普通通道——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办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教学院办公室可代办,电话:2292168);
  (2)网上快速通道——登陆http://jszg.gdhed.edu.cn进行学历证书认证。
  (六)材料整理和提交。系、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编排和装订材料,4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
  (七)审核和公示: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