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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
2021-04-12 08:22:14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照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见附件1、2),充分民主评议,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各1名。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占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

二、各部门需于4月13日前将推荐结果交到人事处,推荐结果需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学校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人选。

附件:

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3.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