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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的通知
2017-05-12 09:03:25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期于20176月到期,为了按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续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17530日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教职工(含固聘教职工)。

二、完成的学习任务:必须完成20142016年(近三年)的继续教育所有科目的学习,并打印证书备用。

三、学习方式:可在“广东人才培训网”或“广东省新南方职业培训学院网”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进行网上学习。

四、科目学时(每年):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12学时)。

以上通知请遵照,认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习。

联系人:李妍  电话:2920966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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