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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09:31:22  

各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789号)、茂名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7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系列;

(二)档案及其它非高校教师系列。

由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高校教师系列(含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职称评审本次暂缓办理,拟申报此系列的教职工先填好《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待省人社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文件下发后再做安排。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专业(系列)资格条件。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7号文件。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1号文件。其它专业系列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文件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七)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业绩成果替代论文的,需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中论文成果情况相应部分填写清楚用以替代论文的业绩成果以及替代论文数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所在单位)。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十)申报评审或认定中职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五、申报方式及其它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其它工作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50号)、《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789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761号)执行。

(二)请申报中职教师、其它专业系列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职工填写好《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于711日前将报名表发至人事处邮箱:mzyrsc@126.com

(三)相关评审政策文件及表格可在学院职称评审Q群下载,具体收集材料时间及其它安排将在Q群通知。

         

附件: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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