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8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编外长期聘用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近一年已完整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报名:申请人于4月8日前到系部报名,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表》(附件3)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5),系部于4月10日前汇总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mzyr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于4月8日前,申报理工学科的到化工系李思聪老师处登记,申报人文社学科的到经管系钟诗微老师处登记,并于4月13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体检:由学校医务室组织实施,申报人员4月8日前到医务室登记,并根据市人民医院工作安排体检。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日期为4月9—17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学校审核,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系统导出打印、签名并贴好照片。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样式见附件1,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6);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7);
7.近1学年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
10.免普通话测试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个人连续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仅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3.聘用(劳动)合同(仅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复印件;
2.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6.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7.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
10.思想品德鉴定表;
11.体检表。
(三)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申请表的中间。
请申请人加入工作Q群459132983,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292096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样式)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表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5.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办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6.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相关附件已发到部门邮箱,请到部门邮箱下载)
人事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