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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
2016-08-21 17:26:05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人员:

(一)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情况,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人员:

(一)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

各系部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的需要,提出本系(部)3-5年的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人才培养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人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二)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三)根据需要,可选部分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短期或中期专业培训,也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由申请人填写《茂名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初审后报人事处复审。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6月向系部提出申请。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人事处复审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公示、确认。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双师型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经学院研究确认通过的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后确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

五、“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证书是确认专业课教师在科研、实践教学方面具备一定技能的重要凭证,凡具有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优先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参加校内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

(二)取得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一次性补助600元。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素质教师培养与认定暂行办法》停止实施。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双师型”教师(“双师”素质教师)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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