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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室职责
2016-08-28 11:05:37  

教学督导室职责范围

教学督导室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一个教学质量监控机构,执行督教、督学、督管的职能,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职责如下:

一、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订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院、系(部)教学督导组织、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制订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对全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查指导工作;指导系(部)督导组开展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制订听课、检查计划,对全院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实行监控督查、指导,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做好日常教学巡查,组织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五、对各系(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开展专题调研,召开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与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调做好每学期的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做好评前的辅导和评后的统计、分析、汇报工作。

八、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教学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九、协助做好考风建设,参与考试巡视和试卷检查与分析工作。

十、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分析工作,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一、编辑《教学督导简报》,通报教学督导工作信息与动态。

十二、完成领导交给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