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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系职责
2016-08-28 11:00:40  

教学系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所在系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群众组织、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所在系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所在系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工作。

三、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组织、检查、考核、评比所在系教学工作。

四、负责所在系新专业申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自我诊断及改进等工作。

五、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具体负责所在系的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负责所在系学生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

七、组织所在系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所在系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提出所在系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意见。

九、在学院核定的编制内,提供所在系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聘任与解聘的意见。

十、组织所在系教职工的业绩考核。推荐所在系教师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在学院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

十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自主分配使用学院划拨的经费。

十三、根据权限,自主管理和使用由学院提供的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和设施,管理所在系的资产。

十四、按照学院章程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所在系管理制度。

十五、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