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 正文
财务处职责
2016-08-26 11:00:39  

财务处职责范围

财务处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对学院二级会计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在学院主管财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确保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起草、修订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学院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三、规范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核算科目和会计核算办法、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数据准确,信息及时。

四、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院各部门的收费,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

五、合理调配学院资源,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校内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分析,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财务状况。

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收费的立项、审(报)批、公示和票据管理。

七、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召开的有关财经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或审定学院有关财经方面的方案、合同或协议。

八、负责教职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代扣个人所得税及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扣缴等工作。

九、如实反映学院财务收支状况,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准确、真实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十、负责学院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和管理,参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的审查,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等业务。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及各种材料管理。

十二、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查阅、销毁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十三、按国家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定期向税务部门填报税务申报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年审、换证工作。组织实施学院财务、税收、物价检查工作。

十四、组织学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及本科室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院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