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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职责
2016-08-26 10:59:43  

招生就业处职责范围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地方和学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落实工作。

三、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编印、寄发各类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做好招生录取数据统计。

五、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六、负责招生工作的文件起草、上报和总结招生工作经验。

七、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册的归档工作。

八、贯彻国家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的规定以及学院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九、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十、组织、督促系部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广泛收集和发布社会需求信息,组织举办校园各类型就业供需见面会及发动毕业生参加校外各类就业供需见面会,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十二、负责拟定、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跟踪调查,掌握毕业生离校就业创业信息,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十五、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评估考核。

十六、负责就业创业工作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七、负责招生网、就业创业网及其他招生、就业创业工作媒介的信息更新、推送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