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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室职责
2016-08-26 10:19:19  

纪委监察审计室在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三项职能,对学院党委、行政、纪委全面负责。

一、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学院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开展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订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学院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学院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对学院党政部门、各系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申诉;受理、调查、处理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学院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提出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意见。

五、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起草反腐倡廉建设规划及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反腐倡廉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六、在学院党委、纪委领导下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参与学院人员竟聘、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对学院采购与招投标、招生收费、基建及维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不断加大对学校年度重大的招生招聘、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标投标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八、负责学院合同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合同进行分类、审核、用印、登记,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九、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