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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15 08:43:4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星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星采购指的是学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纳入学校简易程序采购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零星采购使用部门是零星采购的主体单位,负责零星采购方案的编制、采购审批手续、采购或参与采购、验收或参与验收、固定资产入库、使用登记、财务报账及质保金管理等工作;学校总务处是学校零星采购的组织及管理部门,根据权限组织采购活动,指导使用部门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及管理,参与验收等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采购资金核准及财务报账等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零星采购的监督工作,全程参与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叁万元的零星采购项目。

第四条零星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打包进行集中采购或招标的应该打包集中或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招标的现象发生。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使用部门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零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累计资金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零星采购的程序:申报与审批、采购方式确定与实施、验收和报销建帐。

第二章采购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采购申报。使用单位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申购表》,明确所采购的项目的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技术指标、用途、预计金额、经费来源、到货日期等。采购服务的尚需明确服务的质量及时间要求等。使用单位对所填写的申购内容负责。

第七条采购审批

(一)预算内资金

1.采购金额3000元及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购表复印报总务处备案;

2.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申购表复印报总务处备案;

3.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申购表复印报总务处备案;

4.采购金额3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由校长审批,申购表复印报总务处备案。

(二)预算外资金

凡需使用预算外资金或机动经费的,由财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申购表复印报总务处备案。

(三)审批流程

1.3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2.3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

3.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资产校领导;

4.30000元以上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总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资产校领导→校长。

第三章 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和采购合同

第八条零星采购分部门自行采购和职能部门采购两种模式。

第九条部门自行采购。申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的,完成审批手续并在总务处备案后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及验收。部门自行采购应该坚持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设备进行采购。部门自行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职能部门采购。申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50000元以下的,完成审批手续并在总务处备案后由总务处牵头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总务处及使用部门联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申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000元及以上的,纪检监察室派人加入采购小组,全程参与采购。

第十二条原则上零星采购方式以询价采购和现场采购为主。实行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如确有需要可以采用网购等方式。只有一家潜在供应商或非常规物资及服务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询价采购。即使用部门或总务处编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询价采购函》,以传真、邮件或现场发放的形式发给三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商把报价及服务承诺在规定的间内以传真、邮件或现场密封报价等形式报送使用部门或总务处。部门自行采购的由部门选择一家质量、价格和服务都比较理想的供应商作为供货商,按要求供货。职能部门采购的由采购小组选择一家质量、价格和服务都比较理想的供应商作为供货商,按要求供货。

第十四条现场采购。如果采购项目比较零散,难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供货商,则可以采用现场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部门自行采购的由使用部门负责现场采购;职能部门采购的由采购小组进行现场采购。

第十五条一次性供货金额超过3万元(含)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与供货商签订零星物资采购合同。

第四章验收和报销建帐

第十六条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验收由申购单位负责人、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对不合格的货物及时办理退货、更换、索赔手续,以免造成损失。验收完成后,由部门凭相关凭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建帐。涉及固定资产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入库并报总务处核准及进行入库管理。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采购项目的验收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使用单位人员、总务处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凭相关凭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建帐。涉及固定资产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入库并报总务处核准及进行入库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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