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保障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系应于每年9月底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
二、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表,按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学生人数,按年度将实习经费核算至各系。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原则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节约留成,超支不补。
四、各系主管教学主任负责本单位实习经费的审核和使用,并在年终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五、实习经费的报销事项:
1.实习期间的讲课费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票据并有领用人签名;
2.带队教师的住宿和差旅补贴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只准乘坐汽车、火车硬席车和轮船三等舱。
六、实习期间,应明确一名教师管理实习经费的使用,及时做好开支记录,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
七、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学生因违犯纪律和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报销。
八、教务处会同财务科对各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全校公布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