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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2017-05-24 教信中心办公室 点击:[]

计算机机房是计算机实验教学的专用教室,也是教学资源共享的公共设施,为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公共计算机机房管理使用规定。

一、机房的使用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计算机机房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每学期末,教务处统一收集各教学系(部)对计算机机房软件的要求,由教信中心按照课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原则上机房软件在开学初由教信中心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装完成后无特殊原因不再接受安装其他软件的要求。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安装新软件,应报教务处及教信中心同意并提前三天以上连同软件一并送教信中心,由中心统一安装,未经教信中心同意教师不准在机房擅自安装软件。

三、教学上机,指导教师需提前510分钟到达,带领学生按时进入机房,不得迟到。

四、教师进入机房后需按有关指引正确开启电源,引导学生对号入座。

五、学生上机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确定的机位对号入座,上机期间严禁学生随意调换机位;若原定的机位出现电脑故障,需由任课教师另行安排,并在机房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六、任课教师课前及课后均需认真检查所有电脑的使用状况(含空余的电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任课教师需在机房使用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教信中心联系;如果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若发生教学事故,该教师需负相应责任。

七、教师、学生需爱护学院的电脑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机器,不准随意更改电脑设置,不准擅自安装软件,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使用存储设备;若学生所用电脑故障是人为造成的,将不给予更换机位并停止该生的上机资格;若机房电脑出现硬件被窃或软件系统出现崩溃(如擅自加密、乱删文件等)现象,将视为该机位的使用者所为,教信中心将停止该生的上机资格,直至找出真正的肇事者。若空余机位的电脑发生硬件被窃或软件系统崩溃等现象,将视为该班全体学生所为,教信中心将停止该班的上机资格,直至找出真正的肇事者。任课教师要负相应责任。

八、任课教师需负起机房的教学秩序与纪律的管理职责。上机期间要加强巡查,控制学生玩游戏或从事与该次课无关的操作;教师要敢于管理学生,防止学生对机房电脑的任何破坏动作,若教师不能处理,需及时向教信中心报告;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得长时间离开机房;下课后任课教师需按有关指引正常关闭电源,并组织学生摆好凳子、键盘、鼠标等,关好门窗,方可离开机房。

九、学生上机期间不得浏览、下载非法网站及资料,不得发布违规违纪及不恰当的言论。

十、机房内严禁吸烟、喧哗、追逐打闹、吐痰,严禁带饮料、食物等进入机房。要保持机房室内清洁、安静,不乱扔杂物;严禁在机房课桌、电脑屏幕、墙壁等地方乱刻乱画等。

十一、教师与学生均严禁下载与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如音乐、游戏等)。一经查出,教信中心将要求该教师或学生删除该软件,并对电脑进行恢复。

十二、教信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课余时间做好机房设备的维护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十三、教师在教学计划外使用计算机机房教学,需事先经教务处和教信中心同意,在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十四、原则上机房不对教学以外的活动开放。学生课外集体活动确需使用计算机机房,需提前一周(7天)在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指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经教务处、学生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该次活动的指导教师负全责。

十五、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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