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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印发

作者::sxzzb 文章来源:省教厅 更新时间:2009-12-11 00:00:00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印发
   2007年11月,省教育厅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了试点评估。根据试点评估情况,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组织专家对原评估指标体系作了三个方面的修订:1、设定了“管理体制”、 “专项经费投入”、“学分/课时”、“课堂教学班额”、“科研立项”、“教师队伍数量”等6个核心指标,调整了部分二级指标内容及分值。2、调整了评估分值及等级的划分: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核心指标得满分,良好:75-90分(含75分)且有不少于5个核心指标得满分,合格:60-75分(含60分)且有不少于3个核心指标得满分(当只有3个核心指标满分时,其他3项核心指标不得全为零分),不合格:60分以下或者有3个(含3个)以上核心指标为零分。3、明确界定了三级指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独立设置,直属学校党政领导的二级机构”的内涵,即只有同时具备如下四个要素才符合“独立设置”的要求:一是学校党政直接领导;二是属于学校二级建制机构,与其他院(系)同级;三是有独立的帐号;四是有直属学校党委领导的党的基层组织。4、进一步规定了三级指标“专项经费投入”的含义,即:必须在学校经费年度预算中单列,并有专门帐号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使用,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发、教学实践、学术交流。不包括教学设备及其他日常开支。
        日前,省教育厅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粤教思〔2008〕14号)正式印发。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关系到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和促进高校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是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五年一轮评的第二年,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将从今年开始全面展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工作,加强领导,对照修订后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自评,及早完善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各项核心指标的要求。2008年上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请于4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2008年下半年接受评估的高校,请于2008年9月31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华,联系电话:020-3762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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