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17〕144号,2017年11月29日印发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一)普通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四)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出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