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0123号,202010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践教学,促进职业技能竞赛覆盖到每个专业、每名学生,探索基于职业技能要求的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我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促进竞赛的长效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类项目:

A类项目: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世界技能大赛;

B类项目: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项目;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项目。

C类项目:未列入AB两类的全国性、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D类项目: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第二章 竞赛申报

第三条 申报原则:凡有A类和B类项目对口专业学生,且具备报名资格的,必须报名参加对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C类项目由各系部自行决定并组织报名参加,D类项目应重点对应A类和B类赛项。

第四条 申报程序:A类项目和B类项目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申报;C类项目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审核申报;D类项目由教务处每年在3月份组织各系部编制当年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列入方案内的项目原则上要对应上一年度的A类和B类项目,各系部可以根据职业技能发展要求适当增加项目。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与竞赛主办单位进行对接联系,负责落实获奖团队(含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协助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等。技能竞赛团体获奖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校收藏,个人的奖项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到各系部归档,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与竞赛承办单位进行对接联系,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负责组建指导教师队伍,遴选参赛学生,组织学生培训,负责整理、归档竞赛项目档案资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的A类、B类竞赛项目的参赛费用和奖金,由教务处申请经费预算后统一列支,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规定,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第八条 C类、D类竞赛项目的参赛和奖励费用由各系部自行解决。各类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竞赛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统一纳入各系(部)实训耗材管理,费用从各系(部)的实习实训耗材费支出。参赛如需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或软件,需专门向学校提出采购立项申请,获批后执行。

第十条 各系(部)竞赛所有经费使用情况均需留有档案,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审计审查。

第五章 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为在学校批准参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赛项获奖名称不同时,按实质等效原则,设特等奖的赛项,特等奖视为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学校按获奖等级予以奖励,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赛项,以获奖赛项为单位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同时获得团体赛奖以及该团体赛下的个人赛奖的,以团体奖为主,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经费标准见下表,其中C类、D类奖励经费标准仅供各系部参考。

团体赛项目

个人赛项目

大赛级别

奖项等级

奖励金额

(万元)

大赛级别

奖项等级

奖励金额

(万元)

A

一等奖

10

A

一等奖

5

二等奖

5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三等奖

1

B

一等奖

2

B

一等奖

1

二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5

三等奖

0.25

C

一等奖

0.5

C

一等奖

各系自行确定,0.05-0.2万元。

二等奖

0.3

二等奖

三等奖

0.2

三等奖

D

一等奖

各系自行确定,0.1-0.3万元

D

一等奖

各系自行确定,0.02-0.05万元。

二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第十三条 获奖团队中指导教师的奖金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50%。奖金分配方案由赛项负责人按照参赛团队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拟定,各系(部)核定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其他奖励:根据学校学分认定及转换的相关管理规定,获奖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