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0〕162号,2020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考务费用支出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茂职院〔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及学校相关规定,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收入全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校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包括以下两类:
(一)各类考证、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外单位委托考试等社会服务类考试(以下简称“社会服务类考试”);
(二)在分类招生考试改革范畴内的自主招生考试、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高职扩招考试等升学类型的考试(以下简称“升学类考试”)。
第四条 学校社会服务和升学考试的考务费用支出范围。
(一)组织命题:包括考试大纲编制(国家公开发行的考试大纲除外)、征题、初审、终审、试卷校对、民族语言翻译、题库建设以及维护管理等费用;
(二)印制试卷:包括印刷试卷、答题卡、试卷袋、考场记录单、草稿纸以及保密管理等费用;
(三)试卷运送:包括将试卷运往考点、回收试卷及相关保密工作等费用;
(四)组织阅卷:包括阅卷劳务费,租用阅卷场地、阅卷设备以及试卷核查、分数登记、考试评估等费用;
(五)组织管理:包括考试单位直接用于考试的办公费用,直接从事考试管理工作人员的经费,以及巡考、成绩通知(查询)等费用;
(六)其他有关费用:如试卷保管与销毁、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外埠专家交通费等。
第五条 考务费用经费来源
1.“社会服务类考试”的考务费用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从学校分配到教务处的各类考证、考试报名费返还收入的75%中开支。
2.“升学类考试”的考务费用从学校统管经费开支,参考上一年度升学类考试的支出情况,由教务处提交考务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条 考务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各类考务费用支出审批按照学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条 考务费用支出标准
(一)节假日参与升学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按130元/(人·半天)执行。
(二)考试期间,考点监考、工作人员考务费按130元/(人·场)标准执行;考务培训会(含考场内部布置)按65元/(人·场)标准执行。
(三)试卷领取、运送、值班等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支出项目及考务费标准
1.去省考试院领卷或回卷的差旅补贴按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2.运送试卷租赁车辆费按合同执行。
3.考试期间,参与试卷保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的值班人员,8小时为一班,按130元/(人·班)执行。
(四)命题、印卷、评分、机考维护等工作的考务费标准
1.因封闭出题、组织考务工作等需要出差的考务人员,依据现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命题专家人员的命题考务费按130元/(人·半天)的标准执行。
2.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试卷印制、封装、扫描、评卷、登分、录入等工作的评卷员、登分录入员、巡视员、场务工作人员的考务费按130元/(人·半天)的标准执行。
3.采用机考形式的考试,考前软件安装与调试人员考务费按65元/人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接待指与考试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接待费用,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按照本暂行规定发放到个人的考务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通过银行代发。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本暂行规定因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更新而与学校制度不一致时,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