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0〕163号,2020年12月31日印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6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高职扩招后生源多元化、发展需求多样化对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加强扩招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质量型扩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职扩招学生为每年上级通知文件中所包含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及应往届毕业生等高职扩招生源(以下简称扩招生源)。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鹏 张 庆
副组长:罗卫东 谈 毅 杨 云
成 员:曾 萍 陈 列 崔 萍 吴 栋 董 利
周洁文 梁辉良 王 开 杨 海 梁章萍
林映武 谢深根 周 智 朱颖颖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人财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标准,统筹做好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条 学校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组织高职扩招专项教学点的专业建设、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条件和资源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教学点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部门履行教学运行管理职能,统筹协调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以及学生的教学工作,并联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招生计划和考试录取、专业建设、教学实施、学籍管理等工作及其制度建设。
(三)质量管理部门履行教学质量监控职能,对扩招学生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反馈,并联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教学点的教学评价等工作及其制度建设。
(四)学生管理部门履行学生管理职能,并联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教学点的学生管理及其制度建设。
(五)人事管理部门履行教师管理职能,并联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各教学点的师资队伍管理及其制度建设。
(六)财务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高职扩招相关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七)各教学系是扩招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全面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实施、资源建设、教学评价等人才培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按照扩招专业生源特点和教学实际,科学组织课程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各系(部)将思政教育、传统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做到“三全”育人。
第二章 高职扩招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教学系、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科学制定高职扩招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学校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扩招生源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条 各教学系、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高职扩招宣传,广泛发动社会人员、合作企业、校外教学点开展高职扩招宣传,组织社会人员、企业人员报名及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一)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扩招相关专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二)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合作单位(中职学校、企业、校外教学点等)实际,合理设置模块化课程体系,分类制订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较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4,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一)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
(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实行校系二级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扩招生源教学执行计划实施工作,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各教学系(部)的管理方式,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学点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课表安排及实施、教材征订及发放等教学运行组织工作。
(三)鼓励各专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模式,根据各专业特点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农民、在岗员工学生参加“1+X证书”试点,鼓励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鼓励各专业根据“课程不少、学时不减”的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实施分类教学。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教学点、企业等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积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五)退役士兵入学后,经过个人申报、系审核,教学管理部门复核程序,退役士兵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顶岗实习经历。
(六)根据学校学分认定和转换相关规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免修相应课程。
(七)学校通过官网、课程中心平台、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内容、课程课时及实习实训地点、教学形式、课表、评价考核标准、纪律要求等,要求每一名学生学习和遵守。
第四章 教学及学生管理
第七条 分类管理。学校根据生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原则上单独编班,可采用合班上课或线上上课的方式实施教学运行管理,共享教学资源。
第八条 扩招学生按照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按该专业学制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学生在最长休学年限期满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明或结业证。
第九条 按照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学生学习和纪律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学习和日常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引导,帮助不同类型学生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指导他们顺利就业。
第十条 教学档案实行校系二级分级管理,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其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点的教学档案管理;各系负责各专业的教学档案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层面的教学档案收集管理,并按学校档案室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归档材料。扩招教学档案查阅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教学改革实施
第十一条 为适应扩招生源的多样性,学校在教学执行过程中实施“三教”改革,改革主要要求为:
(一)教师改革。有机组合本校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外师资,联合组建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要求的、模块化教学团队,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全日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对校外授课人员开展培训并颁发聘书。
(二)教材改革。教材选、用、审严格按照学校教材选、用、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鼓励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资源。
(三)教法改革。坚持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根据不同受教育群体实际,统筹采取线上教学、现场授课、网络答疑、专题讲座、节假日或晚间集中面授等多种方式,分类实施教学。学校通过网络通知等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将人才培养方案、课表、教学形式、集中教学时间地点、考核评价标准、纪律要求等,及时告知学生。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及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实施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按照《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核要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扩招生源的经历特点,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考核标准。按全日制高职学生相同的课程考核要求为依据,综合运用考试、综合评价、技能考查等多种方式,分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将平时学习、参加学习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加大技能考核权重。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校系二级教学督导组织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监控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走访巡查制度。学校质量监控管理部门组织各系、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学生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等部门定期深入学生集中工作场所或教学点进行走访和巡查指导,全面了解教师送教服务与学生工作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探索“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学校学分认定和替换的相关管理制度,学生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替换课程学分。不得以全部的企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替代必要的在校学习内容和在校学习时间,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门槛,确保毕业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