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材料

8-2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茂职院〔2020137号,202011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坚持各系审核、学生处统筹、分管校领导审批,从严控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经费从学校奖助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个人或家庭突发灾难性事件并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

(二)学生本人病故或遭遇意外事故去世的。

(三)学生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

(四)学生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病故或遭遇意外事故去世,对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 遭遇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由学生本人、近亲属或辅导员提出申请,经系及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八条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在校就读期间申请一次。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三)、(四)且花费金额超过十万元者,原则上每生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

(二)学生本人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三)、(四),花费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者,原则上每生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1000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或第六条者,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其他审批程序不变,资助金额原则上每生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或家庭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近亲属或辅导员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系辅导员处。

(二)系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违纪、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及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佐证材料是指反映申请学生情况相关的材料,如学生与监护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医生诊断证明、医药费用等正规票据。)

(三)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由学生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学生处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至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将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附则

十一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1.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表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性别


民族


所 在 系别


年级、班级


手机号码


家长姓名、手机号码


家庭经济认定情况

特困困难一般困难非困难生

未参加认定

学号


银行账户(建设银行卡)


在校期间获得过何种资助: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

新生资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捐助达3000/学年以上(含)

申请理由:(可另附页)

申请人:  

20

辅导员意见:

(签字)

20

系初审意见:

建议给予 特殊困难补助。

(签字盖章)

20

学生处复核意见:

(签字盖章)

20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20












































附表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编号

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班级

金额(元)

银行账号

签名


1









2









3









4









5









合计(元)



经办人:  系负责人: 复核: 审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