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16〕140号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体制改革,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与仁源集团达成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创办“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仁源学院”(以下简称仁源学院),联合培养健康行业专门人才。
第二条 仁源学院办学宗旨
双方本着“质量、开放、融合”的原则,由校、企双方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非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联合办学体,围绕健康行业高层次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充分发挥仁源学院的平台作用及仁源集团的特色资源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新模式,提升本行业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健康行业的结构调整与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仁源学院依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活动,接受有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仁源学院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校企双方人员组成,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理事会议和1-2次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 校企双方召开联席会议,确定首届理事会理事长1名,由仁源集团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2名,分别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仁源集团相关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1人,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担任。从第二届开始,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审定仁源学院章程及各项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2. 审定仁源学院院长、副院长等管理人员名单;
3. 审定仁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等;
4. 审核仁源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方案;
5. 审核仁源学院内部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6. 决定仁源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每届仁源学院院长、副院长由理事会推荐确定,并负责仁源学院运行管理。
仁源学院院长负责:
1.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专业学院的教学、行政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并向理事会负责;
2.按照仁源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仁源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报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仁源学院特点,负责提出仁源学院专业设置及发展的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送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4.负责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负责组织实施仁源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等。
副院长主要负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各项的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全院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教学任务的布置和管理;
4.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5.掌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动态,与相关专业共同研究教学工作,对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6.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院务会提出奖惩建议;
7.负责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相关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八条 仁源学院工作职责:
1.研究实施在岗学习为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2.构建职业性、高等教育性为一体的课程体系;
3.实施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与运行;
4.建设校企双导师的师资队伍;
5.研制仁源学院教学和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岗位标准、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导师标准、人才质量评价标准等);
6.出台“双主体”办学、以企业为主导的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7.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第九条 仁源学院日常运行管理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及仁源集团共同实施。
1.教学:仁源学院教学工作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和仁源集团共同承担,具体参照以下第十条财务管理;
2.学生:仁源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仁源集团实习期间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根据《关于印发《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茂职院〔2016〕48号)附件5之第七章 专项基金管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项,仁源学院各项费用支出,均在该专项单独核算。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帐外运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2.仁源学院学生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日常教学成本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3.仁源学院学生在仁源集团的实习成本由仁源集团承担。
4.仁源学院成立奖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于仁源集团。
第十条 人事管理
1.仁源学院专兼职教师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人事管理;
2.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仁源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科研活动;
3.专兼职教师到仁源集团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习、培训均免费,差旅费由专兼职教师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
1.仁源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等设备资产,根据其来源仍隶属原单位固定资产,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均免费使用;
2.仁源学院根据教学运行需要,提出年度实习实训设备、耗材购置计划,购置费用由双方协商开支。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
仁源学院建立后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每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责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校企双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仁源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