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职院〔2021〕139号,2021年11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我校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 设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人员组成:分管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组成。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3名,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卫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者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开展驻校内其他单位作业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四条 学校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一)制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检查评比办法》,每季度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评比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隐患整改,将评比结果及检查情况形成工作简报,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专职消防管理员和学校内各单位兼职消防管理员组成。负责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的检查评比、培训演练、宣传教育、档案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立防火安全员。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八)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九)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单位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一)根据本单位消防管理的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宣传教育、档案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八条 重点消防部位的管理
(一)学生宿舍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间消防安全巡查各二次,下午下班后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宿舍内每两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如大功率电器、明火、乱拉电线插座等;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总务处、各系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二)教学楼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南校区6、7、8、9栋配备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其他情况按实际需要配备);每天消防安全巡查二次,南校区6、7、8、9栋下午下班后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教学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总务处、各系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三)图书馆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他情况按实际需要配备);每天消防安全巡查二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图书馆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四)体育馆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其他情况按实际需要配备);每天消防安全巡查二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体育馆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体育馆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体育馆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五)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其他情况按实际需要配备);每天上、中、下午消防安全巡查一次,下午下班后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教育信息与网络中心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六)食堂
配备消防栓、手提式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按实际需要配备);每天上、中、下午、晚上消防安全巡查一次,晚上下班后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后勤总务工作的校领导牵头,食堂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总务处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七)供电站、供气站
供电站配备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供气站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天上午、下午、晚上消防安全巡查一次,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灯、安全通道标色正常;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灭火疏散演练;制定供电站、供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管理记录及台账;做好消防救援疏散应急预案。由分管后勤总务工作的校领导牵头,食堂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总务处消防管理员负责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学校把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从学校经费预算中划拨消防安全管理经费。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有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要及时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消防设备器材维修更换申报表》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按学校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应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演练等活动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开支计划,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年终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学校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消防安全管理评比办法
1-3.、重点消防部位管理部门名单
附件1-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附件1-2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各管理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以下评比办法:
1.学校对各系部、职能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比。
2.评比由保卫部门牵头组织,各系部、职能部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参加评比。
3.评比内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工作计划总结等);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标色、应急灯等);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演练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以文件规定内容为主)等。
4.评比方式:评比实行扣分制(按评分表所示),按评分表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平均分为该单位本季度的消防评比得分。四个季度消防评比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为该单位本年度的消防评比得分。
5.比结果由保卫部门按季度向全院公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表:消防安全检查评比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