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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04 09:21:18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7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茂职院〔2021〕6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下达核定的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按照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本年级专业前10%的范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前50%的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9月22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须满3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学校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9月22日前,各系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各系公示必须满3个工作日)。

10月14日前,学校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学校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系内通过的《附件3 国家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表》(电子表格)

2.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本年级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系内通过的《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申请表》(电子表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系要充分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系要认真阅读附件6,严格按照附件6中的要求与注意事项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并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茂职院〔2021〕63号)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

6.国奖和国家励志奖资助名单申请表填写相要求与提醒

7. 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查看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